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擬于7月下旬進行再次審議。其中氫能方面指出:采取措施加快發展綠氫產業,在具備氫氣消納能力的地區布局新能源制氫項目,推動新能源制氫規模化發展,打造綠氫生產應用基地。加快氫能在交通、化工、冶金等領域的研究推廣應用,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重卡、公交車,推進綠氫生產合成綠氨、綠醇,開展綠氫冶金示范,推動綠氫化工、綠氫冶金實現商業化規模化應用。
第十七條 自治區采取措施推動傳統燃煤電廠轉為新型綠色智慧電廠,應用多能互補、源網荷儲、虛擬電廠等新型模式,推動傳統燃煤電廠與新能源、儲能、氫能等耦合式發展,實現電力電量綠色低碳供應。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遵循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合理布局、有序發展的原則,對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核能、氫能等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統籌安排。
第二十六條 自治區采取措施廣泛拓展新能源應用場景,以多元化場景應用為牽引,推動重點產業用能高比例綠電替代,實施源網荷儲一體化、風光制氫一體化、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園區綠色供電、火電靈活性改造、全額自發自用等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優先支持全額自發自用和不占用電網調峰空間的市場化并網消納項目。
第二十八條 自治區采取措施加快發展綠氫產業,在具備氫氣消納能力的地區布局新能源制氫項目,推動新能源制氫規模化發展,打造綠氫生產應用基地。
加快氫能在交通、化工、冶金等領域的研究推廣應用,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重卡、公交車,推進綠氫生產合成綠氨、綠醇,開展綠氫冶金示范,推動綠氫化工、綠氫冶金實現商業化規模化應用。
第二十九條 自治區采取措施推進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建設,以風光氫儲車產業鏈為重點,引進裝備制造龍頭企業,形成滿足區內、供應周邊、輻射全國的全產業鏈配套市場供給能力,打造新能源裝備制造國家級基地。
加快發展氫能、儲能裝備制造產業,推動制氫電解槽及成套系統、儲能正負極材料等關鍵裝備項目落地,推進氫能、儲能產業發展。
第三十七條 自治區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建設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交通能源服務站。
第七十八條 自治區采取措施開展創新示范建設,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新能源微電網、零碳產業園、現代煤化工、資源智能綠色開采等重點領域創新示范工程,實施規模化新能源制氫、新型電力系統、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稀土功能材料等前沿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打造全國創新示范策源地。
第八十二條 自治區采取措施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攻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圍繞先進清潔發電、新能源高效制氫、新型儲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稀土綠色冶煉分離與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石墨(烯)新材料等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突破工藝、設備、材料等方面關鍵技術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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