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關于印發《四川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四川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指出,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印發〈四川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四川省電力并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監市場〔2024〕27號)同時廢止。
原文如下:





















4月13日,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關于印發《四川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四川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指出,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印發〈四川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四川省電力并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監市場〔2024〕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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